借這個標題跟鄉民分享一下
建議原PO千萬不要去跟他改合約
藉這個機會剛好給這個業務一個教訓
台灣人普遍對什麼叫合約精神沒什麼概念
甚至簽名這個動作代表什麼意思,也沒什麼認知
先講合約精神及議約當下在幹嘛
就交易標的物逐項核對及了解主題目標在幹嘛
當下在議約時,兩造雙方就該依合意的意思去草擬相關內容
舉凡車款、車型、顏色配備等
最後在合約簽名處塞印
甚至在配備、價格等重點細項旁邊,簽名
兩造雙方特別簽名及用印
空白處劃銷避免加字等等
謹慎的還會在合約騎縫處再簽名
簽約時一式兩份副本或以上
更謹慎的是直接簽一式兩份“正本”
你這個case很顯著就是業代眼瞎,且沒跟妳逐項核對
才會造成今日這個爭議
再來,簽名這個動作
不管是在任何交易,任何文書確認
就已經代表一切,沒有什麼法律效應比簽名確認更有意義
你業代有本事跟我簽,就是你認了一切
今天反過來是消費者自己少看一個配備
卻買貴,一樣是消費者眼幹自己吞
這種淺顯客觀的事實沒有什麼好爭議好後悔的
簽約就是看清楚再簽,你可以看100天
思考100天以後再簽都不會有人靠北你
簽下去就塵埃落定少他媽廢話
白紙黑字才是王道
※ 引述《sakuru (可達鴨的頭歪左邊)》之銘言:
: 大家好,請問一下
: 小妹上週簽約買車,都談好也簽約了,
: 結果業務打電話來說他價格算錯,無法賣..
: 要我回去改契約=_=
: 我目前是不想理他,想跟他說一切照合約走,
: 若無法履約請他按照合約以書面方式通知再處理後續。
: 但我比較尷尬的地方在於我同時把現在的車子要賣回去給他們,所以簽了另一張二手車
合
: 約,行照目前被拿走了…..
: 請問我是否可請他們將二手車合約作廢?然後按照他們違約的情況賠償金額?
: 謝謝大家的意見,遇到這種情況真是非常傻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