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nzo50 (== 鴉片玫瑰 ==)
2021-10-26 09:43:38剛在臉書看到這篇貼文,才發現原來隔熱紙一直沒有被好好規範的原因,在於小小的漏洞,
只要補起來完全就能終結這個現象,而且取締也不用等驗車,英國是警察拿透光儀夾一下,
就能馬上開單。
不知道國外這麼講究人權的國家,為啥都不像台灣人這麼堅持開車出門還要講隱私權?還是
我們對於隱私有什麼獨到見解導致跟國際共識不同 XD
而且買車很在意幾個安全氣囊,鈑金多厚,買來就要改大燈嫌不夠亮,然後隔熱紙卻是用業
務送的超黑紙…?
https://i.imgur.com/4eKWdiz.jpg
https://i.imgur.com/yG92RFv.png
https://i.imgur.com/vz6BjoK.jpg
https://i.imgur.com/KDgNwP5.png
https://www.facebook.com/103205975453465/posts/119182653855797/
終結台灣隔熱紙亂象
這是一篇發於2016年的經典好文,
(連結在文末留言處)
陳情者找了大量的資料向政府建議,
無奈最後是被摸頭,沒有任何作為產生。
引自內文:
據國外研究表示,人類眼睛的可視距離是隨入射人眼中可見光的減少而降低的,在其他條件
不變的情況下,70%可見光透過率是人眼可視距離的一個轉折點。
當入射眼睛的可見光在70%以上時可視距離減少的比較慢,當入射眼睛的可見光低於70%時,
可視距離急劇下降。
即正常情況下能見度為10公尺距離時,透光率僅為50%上下的前擋玻璃,能見度卻只有不足
三分之一的正常能見度,也就是說,此時的能見度將不足3公尺,發生車禍的機率遠高於正
常透光率前擋。
我來簡述一下最後為什麼不了了之。
#政府認為已有透光率法源沒有修改必要
#但沒說的是此規定只用於出廠車輛玻璃
#車輛出場後由駕駛加貼隔熱膜
#只能適用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所以癥結點在於: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並無規定透光率,
只規定:不反光,可以透視內部。
所以就算你前檔貼20%,
依然算是「可透視」,一切合法。
該怎麼作?
就是把出廠驗車標準寫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裡,針對玻璃透光度詳述,這樣就能對駕駛人裁
罰。
#現在你知道政府部門在玩什麼文字遊戲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