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時速多少才不算佔用內線?

作者: mureka (mureka)   2021-11-22 08:41:11
※ 引述《Zoanthropy (¥$££€$£$¥$¥$££)》之銘言:
: 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在不塞車的情況下,
: 小型車得以該路段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 國道時速上限110公里
: 但因有10公里的寬限值
: 所以最高可以開到時速120公里
: 這樣要開110 還120 或180?
: 我是指真實的時速
: 非儀表顯示速度
你的法條有錯誤。原文是:
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1090
1. 有關高速公路車道行駛規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
已明確規範;主要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旨
在建立良好行車秩序並增進行車安全。
2. 依前揭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
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
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狀況
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
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3. 在交通壅塞時,因行車速率較低,小型車得不受前揭車道使用規定限制,行
駛於各車道。
奇怪,很多人看條文只看自己想看的,要不就是曲解條文說明。
上述第二條中所述「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狀況下」是指當小型車行駛於內車道
(也就是超車車道)上,如果同車道後面沒車的時候可以以最高速限行駛。
但如果同車道(也就是內側超車車道)後方有車逼近的時候,前車需要讓出車道。
條文中並沒有提到說如果你已經是最高速限時,可以不用讓出車道。然而很多人
要嘛故意忽略這段敘述,要嘛故意區解文意,認為自己已經是最高速限就惡意霸佔
內側超車車道。
我們繼續看這篇:
https://www.facebook.com/HighwayPoliceBureau/photos/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是否應
禮讓後方超速車規定及罰則按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下稱高管規則第8條第1項
第1款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1084940761635666/
文中提到:
三、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確保內側車道暢通,本局並持續 #加強宣導用路人,
#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即駛回原車道,#儘量勿占用內側車道行駛。
所以,結論是很清楚的。
1. 在大塞車的時候,你可以行駛內車車道。否則不論你多快,你應該行駛中線車道。
2. 交通順暢時,你超完車就應該回中線。
3. 交通順暢時,即使你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超車車道,遇到後車比你快的時候
你仍舊要讓出車道。
所以,請不要再故意說「我已經是最高速限了,為什麼要讓?」這種蠢話!!
跟你開多快沒有關係。
※ 編輯: mureka (27.52.101.85 臺灣), 11/22/2021 08:41:53
作者: potential208 (水與風)   2021-11-22 12:31:00
能不上就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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