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梳理一下啦
我上一篇底下有人分享這張
https://i.imgur.com/CIjeIzK.jpg
以國道警察這樣解釋那條例上的問題就都解決了
首先超車道就是超車道
利用完就應該切回原車道
但如果以最高速限來行駛的話確實可以繼續行駛在超車道中
也就是說在不影響超車道原本超車功能的情況下
你是可以以最高時速行駛在超車道的
但注意 是不影響超車道原本超車功能的情況下喔
也就是說如果後車要利用超車道
你是必須禮讓後車的 不能佔用
同理 對方超速要求禮讓
是構成惡意逼車的
也就是說
超速並不能把超速超車合理化
而是一種違規行為
那麼問題來了
何謂超速?
並不是你錶速120別人開比你快叫超速欸
是標檢局檢驗的測速器認定的
也就是說
“你不能把你開120就合理化你以最高速限行駛在超車道上”
也許別人開比你快但人家錶速也是120啊
也就是說你在不能保證你以最高速限行駛的情況下
你不能認定後車超速
也就不能佔用超車道而不禮讓
所以在中線可以切入的情況下正確是應該切回去中線
你開在超車道上也沒有違規
但遇到後車在可以禮讓的情況下就應禮讓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