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shima228 (承)》之銘言:
這種早就有標準答案的問題可以當月經文一直爭
最主要的原因就在於飆仔會用自助餐的方式看條款
: 重新梳理一下啦
: 我上一篇底下有人分享這張
: https://i.imgur.com/CIjeIzK.jpg
: 以國道警察這樣解釋那條例上的問題就都解決了
: 首先超車道就是超車道
: 利用完就應該切回原車道
: 但如果以最高速限來行駛的話確實可以繼續行駛在超車道中
: 也就是說在不影響超車道原本超車功能的情況下
: 你是可以以最高時速行駛在超車道的
: 但注意 是不影響超車道原本超車功能的情況下喔
高公局沒有這麼說,這是你自己加上去的
理由很簡單,因為前車用最高速限行駛時,你根本就不應該超速去超車
在內線用最高速限行駛時,以後車不超速為前提,就不會影響超車功能
: 也就是說如果後車要利用超車道
: 你是必須禮讓後車的 不能佔用
: 同理 對方超速要求禮讓
: 是構成惡意逼車的
: 也就是說
: 超速並不能把超速超車合理化
: 而是一種違規行為
不用那麼複雜,其實法規跟實務做法,高公局一直都講得很清楚
看一下高公局怎麼說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
於內側車道。」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
任何一個中文理解能力正常的人應該都看的懂
內側車道是超車道,但也允許小型車在不堵塞行車的情況已最高時速行駛於內側車道
但飆仔腦中理解的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前車比後車慢就得滾到一邊去」
他們會不斷跟你跳針說內側車道是超車道,你比我慢就要讓
然後無視如果你比一個用最高時速行駛的車要快時,就表示飆仔超速了
更無視高公局所說的 超車道非超速車道
: 那麼問題來了
: 何謂超速?
: 並不是你錶速120別人開比你快叫超速欸
: 是標檢局檢驗的測速器認定的
: 也就是說
: “你不能把你開120就合理化你以最高速限行駛在超車道上”
: 也許別人開比你快但人家錶速也是120啊
: 也就是說你在不能保證你以最高速限行駛的情況下
: 你不能認定後車超速
: 也就不能佔用超車道而不禮讓
: 所以在中線可以切入的情況下正確是應該切回去中線
: 你開在超車道上也沒有違規
: 但遇到後車在可以禮讓的情況下就應禮讓對方
這個已經講過很多次了,行車時速表的規定原本就是設計成快樂表
上面顯示的時速可以比較快,不能比較慢
同時主管機關已經講得很清楚了,超過最高速限10km不會開罰
本質上就是讓你在100的地方不要只開錶速100,開到錶速110也不會開罰
因此
在一個最高速限為100的地方,只要你的車速有到100就可以行駛在內車道
不管你開 100, 101, 102, 103, 104 ~~~ 110,即便你超速也不會開罰
就算後面有個飆仔開200km衝過來,你根本就不用讓,因為是他超速
而幾種飆仔最常拿出來說嘴的情況
1. 前車比後車慢就會造成阻塞
當前車按照最高速限行駛,害後面飆仔不能超速的時候,不屬於阻塞
2. 內側車道就是超車道,超完就得讓
法規寫得很清楚,可以讓小型車用最高速限行駛
3. 很多車沒開到最高速限在那邊擋路
沒開到最高速限就是龜車沒錯,不應該開在內車道
但飆仔是連開到最高速限的也說是龜車,因為擋住他超速了
這是完全不同的兩種情況,不要混淆視聽
4. 速限100,他開100擋在前面,我開109,那他就擋我超車
速限100的時候你開109就是超速,只是不罰,如果全車到道都在100以內
那本來就不應該用超速的方式硬超車
5. 救護車跟紅斑馬需要走內線呢?
讓救護車跟紅斑馬,不等於要讓超速飆仔
6. 萬一我家有人躺在ICU呢?
飆仔的家人輪流天天躺ICU?
其實講這麼多也沒什麼意義,因為飆仔跳針跳成那樣
他們真正的目的永遠都是希望內車道能空出來給他們飆
不然一直爭內側車道能不能給他們超速超車做什麼?
很簡單的問題,如果外面三個車道都壅塞時速不到90km
這時候要是內側車道全空,請問這些飆仔會怎麼做?
乖乖的在外三車道排排走?
'
還是快樂的切到內側車道一路開,號稱連續超車?
然後看到照相機就會自動減速到速限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