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防檢舉達人累翻警!道交條例三讀 正面表

作者: vatog (...)   2021-12-11 11:29:40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39189119.A.8FF.html
「靜態項目」縮限於路口、行人穿越道、人行道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與秩序等違規停車。
包括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違規臨時停車,違規併
排臨時停車,以及佔用身障停車格等。另外,紅黃線違停只要沒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秩序,
就不能逕行檢舉。
這篇新聞內說行人穿越道和人行道可以檢舉應該是錯誤的,可能是參考到初期的草案,
但本週通過的法案,偷偷地把對行人的保護都拿掉了。
法案全文PDF: https://bit.ly/31Js0Sc
重點: https://imgur.com/a/Be47Hvx
可以檢舉違停的只有這些:
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併排臨時停車。
在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禁止臨時停車之處所停車。
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十款及第二項。
而行人穿越道和人行道是第55條第1項第1款,並不在列。
也就是說,民進黨政府認為下些停在斑馬線/人行道的行為都算"不嚴重",不允許人民檢舉
https://imgur.com/a/rUhvfog
這些民進黨人渣官員和民代有沒有想過行人、輪椅族,推娃娃車的父母的權益和安全?
附帶一提,停在快車道也禁止檢舉,報警我看也免了,說不定警察還誣指你濫報,民進黨
進一步禁止人民報案,就算你報案,警察也可能會故意拖延,N小時之後才會來。
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也禁止檢舉,有些人可能不明白,這代表停在你家
車庫出入口或你家大門,你也不能檢舉,你只能乖乖等警察來,等了N小時後,說不定你
會看到警察到場後不開單只驅離,然後違停仔繞一圈等警察走了再繼續停。
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
消防栓之前停車也禁止檢舉?! 民進黨交通部官員的腦袋真的很特別呢,
對違停賤畜真體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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