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經過:
今年在過馬路的時候,走在行人穿越道,對向車道突然高速竄出一輛車輛未禮讓行人,導
致閃避不及跌坐在地,然後逕自駛離,後來報警當場提告對方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
後續診療:
醫生診斷出韌帶撕裂,且韌帶有部分斷裂,宜休養兩個月,第一個月需使用拐杖助行,後
續持續去復健科及中醫科回診。
後續花費求償:
醫療 102,351 (皆有收據)
交通費 52,817 (依照計程車網站里程試算車資)
工作損失 28,800(求償掛號看診之請假時數薪資)
撫慰金 20,000
對方保險:
第三責任險、強制險
對方保險專員聯繫收到相關數字表示沒有問題,但因本人尚在治療療程中,故想問如果要
現在和解是否要抓一筆後續醫療的費用到撫慰金項下,還是可以先和解一部分,後續的醫
療費用在用強制險的方式求償,或者是否有其他建議可以提供參考,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