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研究保險理賠的東西發現很有趣,
一般都是恢復原狀,但恢復原狀之後 某些「經歷過的車損」(已經修好的狀況)卻會影響
到車子之後脫手的價錢
比如說車子買70萬過了一年折舊63萬好了,市場行情可以用63萬賣出,但因為經歷了車禍,
實際售出價格只有60萬,但這個情況有肇責的那方卻不會賠到這個3萬塊的金額(保險也不
會賠這塊),這樣對0肇責的車主來說應該很衰吧?
而且事故車的定義又不太明確,一般車禍小擦撞,鈑金凹進去,送去原廠板出來會算事故車
嗎?
有的不送回原廠修理根本也查不到,
什麼樣的標準才會算是事故車呀?
怎麼這樣感覺是變相鼓勵大家賣掉自己的車的時候要隱瞞越多車況越好啊?
如果可以證明是因為這個事故導致的車損影響二手價格 不是應該也要算是車禍的損失 肇事
方應該要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