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可以檢附所有照片
線上投書市長信箱
不要再打電話
1.於法
依據高雄市法規
停放同一個公有停車格連續15天以上才有觸法之虞
多是由附近民眾或收費員舉發
原PO停不到15天
交通局答覆公告3天一律拖走
請問法規依據何在
若只是片面的"做法"或"慣例"
民眾未必清楚
對守法的民眾公平嗎
(我想到的法規附於最後 或許還有法規為我所不知者)
2.再於法
高雄市的紅線畫法是遵循交通部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辦理
從原PO提供的照片 已有鄉民指出怪怪的
的確
其塗料、畫法都不符合交通部要求標檢局CNS各項標準
https://i.imgur.com/LOfVWUw.jpg
(原PO攝)
再者
曾有波麗士大人教我辨別合法紅線的方式是看首末端的白色圓形圖案及數字
https://imgur.com/a/Dou3818
原PO拍攝的那條歪斜的紅線完全不符合規定
所以是否為合法紅線 都有待商榷
有一種可能是最終會畫出標準紅線
但是廠商有調度考量
不想為了這一條短線
大費周章搬來機具
宥於契約
只好先畫一條不像樣的意思一下
這點一定要讓交通局知道
因為他們的廠商便宜行事
另外
那張A4的白紙是法定文件嗎
因為我自己就能打字印刷
https://i.imgur.com/i9CPh4s.jpg
(原PO攝)
3.於情
我自己遇過類似狀況
車停合法處 但是會影響某活動動線
主辦單位於是請轄區警局幫忙
警方就來電請我開走
警方好厲害 連我換新手機號碼都知道 XD
原PO原是合法停放
結果就這麼被拖走、罰款
我覺得過程有瑕疵
多數人接到通知
都會配合移車
但是政府卻連通知合法停車的車主都不願
實在是冷酷無情
苛政猛於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