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台灣真的是一國多治
以台北跟新北的案例
只要申訴了就可以先不用繳罰單
等之後確定定案了,還會有一個月的時間可以繳
哪有那種申訴後還要先繳錢再處理的
要知道錢繳了,如果之後撤案,等政府退錢
都不知道要等多久了,先繳給你是哪招,
高雄有這麼缺現金喔??
尤其還從警察口中說出,根本行政不中立
※ 引述《andrewkuo ()》之銘言:
: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20106/A4T2JIXPZVHMXBIFDAQVTM66WA/
: 原文內容:
: 夏女昨接到未打方向燈烏龍罰單,要罰1200元。夏小姐提供
: 高雄市一名女子日前開車右轉,遭檢舉達人拍照向警方檢舉右轉未打方向燈,女子不服向
: 警方申訴,但警方卻要女子先繳罰單的金額再說,女子堅持自己有打方向燈、沒違規,不
: 繳這張烏龍罰單1200元罰款,並向媒體投訴;仁武警分局今(6)日審視罰單後坦承處理
: 有疏失,立即主動撒銷罰單。
: 夏姓女子向《蘋果新聞網》投訴,她昨天接到仁武分局一張罰單,是去年11月16日下午2
: 時30分,開車行經仁武區永仁街時,因右轉被檢舉達人拍照稱「車輛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
: 方向燈」,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開罰1200元。
: 夏女遭檢舉達人拍照向警方檢舉右轉未打方向燈,但事實上有打方向燈,警方今撤銷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