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來: https://youtu.be/e4kgtVymwrM
位置在武嶺附近,當時還下雪路面結冰,可以看到車上還穿雪鏈,從影片當中可以很清楚
看到有濃霧。我檢舉未依規定開啟頭燈,仁愛分局不舉。
經仁愛分局第一組承辦人巡官廖晨邦退件,其回覆云: 經查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
條第三款規定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應開亮頭燈,然下午13時47分雨
霧之天色昏暗尚有可議之處,且當事人開啟閃黃燈示警已達警示其他用路人之目的,故不
舉發。
原來現在鴿子兼職法官啊?法規裡面規定要開頭燈,在他的解釋原來連雙黃燈都算頭燈,
在另一件只有亮日行燈連雙黃燈都沒開也不舉,真是了不起。
是我太大驚小怪嗎?難怪路上不開燈的三寶這麼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