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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3 20:02:272022-03-13 19:52 聯合報 記者劉星君/屏東即時報導
原文連結:https://udn.com/news/amp/story/7320/6161761
原文內容:
屏東縣許小姐今年元旦行經國道3號南下九如交流道附近,目睹一起死亡車禍,許女熱心
將將車上行車記錄器影像提供給警方釐清事故原因,但許女近期突然收到高速公路局南區
養護工程分局函請許女要支付國道散落物處理費1.2萬元。高公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指出
,許女是受到事故波及的第三車,不涉及肇責,將主動撤銷許女的繳費通知單。
許小姐說,當天行經國道三號九如交流道目睹車禍,小貨車司機飛出車外。她經過後停下
來報案,並將車上的行車記錄器提供給警方釐清事故原因。
許女說,警方在筆錄將她列為當事人,因為她是證人,沒想到近期卻收到高公局寄來通知
,要她支付國道散落物處理費1.2萬元,「這樣以後誰還敢管閒事?」
高公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表示,此案經向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五公路警察大隊查詢,該車是
受事故波及的第三車,不涉及肇責,該分局將主動撤銷許小姐的繳費通知單。呼籲用路人
,若當事人發現散落物處理費用應由他人負擔,可依「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第6點
規定,於規定繳納期限前,敘明理由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高公局轄區養護工程分局反
映及處理。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你各位千萬不要太熱心,不然會自找麻煩啊,明明不是當事人還要自己花時間去公部門處
理,政府沒在替你各位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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