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事情一旦開單,申訴讓你撤回那不就代表之後類似雞毛蒜皮被開單的也能拿這件事情當理由讓你撤單
不能撤單的話你是不是會覺得政府雙重標準
這件事情會讓我聯想到之前外籍移工因為犯罪,女兒因為沒有台灣籍要被遣返這件事情
台灣很多事情是因為當事人抱持著一種僥倖心理到了真的出事的時候才各種攀關係
、帶風向、靠輿論來給壓力
沒繫好安全帶是事實,剛好被拍到那也只是運氣不好,3000就當作提醒就好
不過當然啦,台灣選擇性執法也是很嚴重,肇事率最高的未保持安全距離我看警察也沒什麼在抓,但是這些都不是合理化你違規的理由,被抓這種雖小的拿出來給大家笑一笑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