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ing721228 (小布)》之銘言:
: 大家好
: 最近focus active 22.5年式發表升級數位儀錶一事,想問大家
: 本人剛好4月初訂車
: 昨天業務通知要加價一萬九強迫升級
: 且公司只提供這個方案!
: 但我就沒有想要數位儀表啊,你改版是你的事,為何要轉嫁消費者身上!
: 業務話術居然說用一萬九就可買到數位儀表是件cp值很高的事!好傻眼
: 想問大家會如何看待類似事件?
: 1. 默默加價
: 2. 加價但凹保固或原廠配件
: 3. 就是不加
: 4. 退訂
遇到這種狀況就合約拿出來看吧
通常業者的合約都是以政府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為基礎去修訂
https://www.ey.gov.tw/File/466FB4D6C9847D99?A=C
第九條 標的物給付不能
標的物因供應商改良、變更或停止供應之事由,致賣方不能依原約
定給付者,賣方應即通知買方,買方得解除契約。
不解除契約,得按賣方所定價格標準核算,多退少補,受領改良或
變更後之標的物。
如果合約有寫這條
除非賣方願意直接依照原契約金額給新款的車
不然要是賣方真的堅持要加價
那消費者只能選擇付錢吞下去或主動解約而已
買東西如果有需要簽訂契約的部份,真的建議去看看政府有沒有定型化契約
合約可以帶回家慢慢看,審閱期至少三日
仔細看內容有沒有覺得不合理或者是違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
別傻傻的被賣方牽著鼻子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