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考慮購入新車,依使用狀況以油電車為優先,
碰巧公司有充電樁可充,便以PHEV插電式油電車作為目標,
殊不知看那善液滿滿的車價,貨物稅在2.0L以上居然要課30%!
雖然油電混動車是有條件的減免,然而依現行法令,
貨物稅減免僅針對完稅價格在百萬以下油電車適用,
在目前車市上想找到符合的PHEV車款根本不可得,
便搜尋立院提案有無相關修法資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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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520
立法院第 10 屆第 5 會期第 13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
院總第 184 號 委員提案第 28679 號
案由:
本院委員趙天麟、林宜瑾等 17 人,鑒於插電式油電混合車、氫
燃料電池車及純電動車為國際能源總署認可之零碳排車輛(Zero
Emission Vehicle),而插電式油電混合車類車輛,可自外部充
電且純電行駛達 50公里以上,符合台灣民眾日常使用所需,因其
較純電動車無里程焦慮,更易被消費者所接受。財政部已將同為可
充電與可加油之「增程式電動車輛」列為「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
動車輛」,享有相同貨物稅減免。為加速國內減碳車輛推動、符合
國際作法及政策一致性,爰提出「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及第十二條
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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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1. 依國際趨勢及科學數據,「插電式油電混合車」與純電車碳排相
當,應給予相同貨物稅減免。
2. 依財政部之「增程式電動車」等同「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
輛」,增程式電動車輛亦為可充電與可加油車種,政策實施應有
一致性,應給予相同貨物稅減免。
3. 修正條文節錄:
(1)「完全以電能為動力行駛里程達五十公里以上且可自外部充電
或加氫之電動車輛及油電混合動力車輛,按第一項第一款及第
二款稅率減半徵收。但油電混合動力車輛以符合財政部公告之
標準者為限。」
→EV行駛超過50km之PHEV擬貨物稅減半、一般油電款仍有百萬門檻。
(2)「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六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行駛里程達五十公里以上,且
可自外部充電或加氫之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等車輛
應徵之貨物稅。但電動小客車免徵金額以完稅價格新臺幣一百
四十萬元計算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2022/1/1~2027/12/31購買EV行駛超過50km之PHEV,免徵貨物稅,
但有完稅免稅額140萬限制。
心得:
1. 法令有隨時代改變修正,這點真的給推。
2. 待修正通過,會不會開啟大PHEV時代?
3. 我 +<>< 呢?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