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我在[三峽/板橋] 宜竣中古車行的消費經驗

作者: zeldon (藍色眼睛)   2022-06-14 11:56:19
說真的,看完也是覺得5000和解金當做電池和托吊費補平收工就好了,就某層面看,他賠
你贏,妳還是獲勝就這樣了
畢竟說真的不要說中古車,很多大家八九年的老車,零件壞了最多也是用整新品,因為有
的零件全部換起來真的比本身車價還貴了,整新品不用次至的就是中古或殺肉品,畢竟是
老車,本來就是堪用個幾年再報廢換新,總不可能當成新車修想再跑個20年吧?
而且你的車都跑上半個或一個月才陸續發現壞了要換東西,老車是正常的,真的冤枉的是
新聞上常報剛買二手車上國道就火燒車的,那個真的就車商問題了
當然車商賣車都有些術語避重就輕,這也是大家垢病的,而你要買中古車不做足功課,自
然也有你的責任,這案我覺得法官到這就該有個了結了
最後勸原po,照你文章上對車子上個性要求看來還是建議您買新車好了,免得花一堆錢修
車,結果自己還是不滿意
而且march的變速箱是很容易壞的,這是那車款的同病,勸你未來早有心理準備,免得又
氣上加氣
如果真的預算有限買不了新車,可以買買小施訂期推出的公益車或其他等等了,但還是會
有要自己修車換零件的
老車就是這樣,end
祝褔原po能盡快結束落幕
※ 引述《dontbirdme (披著狼皮的羊)》之銘言:
: 各位關注過宜竣汽車事件的鄉民們好,很久沒有發表過文章了,
: 這次上來是更新民事法庭的判決結果,也可能是最終章了。
: 嗯,很意外也不意外的,我對宜竣的民事求償判決是:原告之訴駁回。
: 意外的是,宜竣自己都承認電池一般壽命為兩年,但給我的電池是已使用五年;
: 以及給我的車子起始就車身過低了,卻依舊求償無門。
: 不意外的是,翻到承審法官欄後看到的名字是大名鼎鼎的:李昭融法官大人。
: (耳邊侏儸紀公園的BGM響起......)
: PS. 這位法官的成名作大家可以自行google,這邊就不多說了。
: 以下是我的判決書:
: https://i.imgur.com/Kh8tYpC.jpg
: https://i.imgur.com/yLTHPSd.jpg
: https://i.imgur.com/9D8z5FF.jpg
: https://i.imgur.com/JAD3fC0.jpg
: https://i.imgur.com/9spawYy.jpg
: https://i.imgur.com/KvrbdCB.jpg
: 其實從上次刑事庭PO文後又經歷了不少事,
: 有我控告劉老闆的刑事案件不起訴、
: (一樣是因為毀謗證據不足,無法確定當事人毀謗的是我)
: 民事調解庭、民事庭第一次開庭、民事庭第二次開庭、民事庭第三次開庭。
: 但自從上次劉老闆在法庭『無線上網』後,他應該完全了解自己的諧星體質,
: 之後的民事庭就不再自己出席了,委託別人開庭,也就沒這麼多笑料可以提供,
: 所以我就沒有PO文,以下簡單補述流程,因為像流水帳有點無聊,請見諒。
: 去年11/19調解庭,我到場才發現開心果劉老闆沒有親到,委託了另一位林先生:
: (以下對話都只是大概,非原話)
: 林:我是宜竣商行的同業,今天劉老闆委託我來調解。
: 我站在第三方的立場,說一句公道話。
: 基本上呢X先生對這件事情很生氣我都可以了解,
: 但我們不談這件事情的之前、跟現在....
: (繞了一大堆我聽不懂的話,聽得很不耐煩)
: 我們這邊可以給予賠償金五千...
: 我:不可能(插話,因為繞圈圈的話實在聽得很累)
: 首先劉老闆找高價的中古代辦黃牛,這邊大概就溢收五千。
: 答應更換全新電瓶但給了使用五年的待報廢電池,
: 使我在高架道路拋錨維修就花費一萬,
: 加上劉老闆由黃牛辦理過戶時驗車會過,
: 但實際上我驗車卻不能通過,我為了驗車通過改高車身又花了一萬。
: 這邊最基本的就花了兩萬五,加上劉老闆對我的刑事告訴,
: 讓我多次開庭、送件等請假四五次,
: 我一日工資3000元,這邊就又損失了一萬五。
: 然後劉老闆說只要賠償我五千?
: 而且基本上你替被告出席調解,就已經不是什麼『第三方立場』了。
: 調:兩邊共識差太多了,那我看也不必再送下一次調解,再來就直接開庭了。
: 今年01/14第一次民事庭,依舊是林先生到席。
: 法:你是宜竣商行的什麼人?
: 林:我是宜竣的經理...(OS. 上次不是說同業嗎?生意人說話就是......)
: .....再來是法官詢問我求償的金額明細,大致跟上面相符,
: 只是多了保固折現
: (因為劉老闆在PCHOME廣告聲明有保固但實際上未給予保固,我主張應折現)
: 及因劉老闆在Google評論的毀謗賠償。
: 今天只有針對這些文件的確認就敲定下次再開庭的時間,花了可能沒有十分鐘。
: 唯一讓我比較敏感的是,
: 法官提到車子的用語是『這台小小的March』,讓人感覺不是很舒服。
: 再來是03/04第二次民事庭。
: 法:你們沒有調解的可能嗎?
: 林:我們可以賠償五千元。
: 法:這樣可以嗎?(問我)
: 我:我請假損失就不止五千,怎麼可能答應。
: 法:那我們就來審理。被告你們有說過要更換新電瓶嗎?
: 林:有啊...(這邊被告有承認了)
: 法:你們契約書寫的是『良好電瓶』。結果你們換給人五年的電瓶?
: 電瓶的壽命有多久?
: 林:一般是兩到三年,我個人使用經驗是可能可以到四年。
: (這不等於承認『非良好電瓶』嗎?)
: .....(再來是討論電瓶壽命)
: 法:可是問題是你換給他的是五年電瓶?
: 林:這都是耗材,當初他可以開走,再來有問題不關我們事。
: 我:法官,我車開了兩個月電瓶就出問題。
: 電瓶有問題不代表車會馬上掛掉不能開,我相信開過車的都知道。
: 法:你不知道買中古車有風險?
: 所以原告表示出問題花了一萬多要你賠(指林先生),你有辦法?
: 林:沒辦法。
: 法:還有你超收過戶費5200,你有多收?你找代辦有跟他講?
: 我:沒有。
: 林:我們有告訴他。
: 我:首先對方沒有告知我要找代辦,而且我查代辦行情也都在一千多元,
: 但對方跟我收取非常多費用。
: 法:所以你們每項代辦都要一個錢喔?有沒有偏高?(看收據)
: 林:如果過戶只要一千塊,那我以後都給他辦好了。
: 法:所以原告主張被告趁原告輕率急迫無經驗,付了這筆錢,要求返還。是這樣嗎?
: 我:是。
: 法:你哪有急迫輕率無經驗?
: 我:他當場就要收啊!
: 沒人跟我說過找代辦,然後他過戶完就拿一張收據跟我要錢交車。
: 我事後查覺得這樣有問題。
: 法:所以這樣是急迫輕率無經驗?
: 我:我覺得是。
: 法:這樣對嗎?
: (沒人回話,一陣沉默)
: 法:還有被告你的車子一開始過戶驗車可以過,之後怎麼又有問題?車身過低?
: 林:如果有瑕疵當初就過不了啊...
: 法:可是他110年2月驗車不過?這在你買車後多久?
: 我:這在我買車後半年。
: 林:這都過了半年了,中間有沒什麼問題我不清楚。
: 我:我看能否找到這輛車子的原始廣告照片,可以證明車身一開始就這麼低。
: 法:你(指我)知道驗車不過不能過戶嗎?
: 我:我知道。但他們找的黃牛驗車就是能過,所以我懷疑因為他們超收過戶費,
: 高額找代辦才能通過,然後變成我要負責車身過低的問題。
: 法:那原告你要舉證啊...唉唷怎麼買個小車子小March也這麼多問題!
: (又一次『小March』,
: 讓人忍不住聯想起法官的名言『一件小小的租賃你們要來多久?』)
: 那你車子後來驗車有過嗎?
: 我:我換了新的避震器才能通過。
: 法:車子都交給你半年了你才提出問題?你要從速檢查啊!
: 我:車子就半年才要定檢啊!之前你要我去哪檢查?
: 我沒事不會去檢查啊!(法官是不知道什麼叫『汽車定檢』嗎?)
: 法:然後你說被告說你恐嚇取財網路霸凌?
: 我:是。我在網路PO文說出跟宜竣車行的交易經過,劉先生就在Google評論毀謗我。
: 法:所以你們說的仙人跳、恐嚇取財、網路霸凌是針對原告嗎?
: 林:是。(這邊又算承認嗎?)
: 法:蛤!所以你們真的是在講他啊?
: (法官對狀況並不清楚,問了很久才搞懂是我在PTT PO文,
: 然後劉老闆在Google評論留言,然後我們互訴毀謗皆不起訴的歷史)
: 法:所以劉冠智跟宜竣車行什麼關係?
: 我(OS):你真的有在看案子嗎......?
: 法:沒關係我們再改期好了。
: 再來04/12最後一次開庭。
: 法:所以原告你要說的都是如書狀講的?
: 我:是的。因為被告上次說我可能自己有改車子,
: 所以我附上最早的車子廣告,註明車身一開始就過低。
: 法:所以林先生你們交給陳先生的車子本來就比常車為低?
: 林:我們交給他的就是這樣。
: 法:另外附上這篇PTT文是?
: 我:這就是我在PTT的PO文,才引來劉先生在Google評論說我仙人跳、恐嚇取財等。
: 林:這個他們兩個互告都不起訴處分。
: 法:所以劉老闆回文是要澄清事實還是要毀謗原告的名譽?
: (還幫對方想好怎麼回答?)
: 林:澄清事實。
: 法:所以你們想提的都提出了嗎?都沒有就宣告辯論終結了喔。
: 多次開庭的情況大致就是這樣,後來就是判決了。
: 我不是法律人,沒有高深的法律素養,對法官提出的駁回理由一知半解。
: 我只知道,如果一般的案子,也許可以就如法官大人所說的『依中古車慣例』;
: 但這件案子裡,宜竣商行首先沒有履行契約書上的『更換良好電瓶』,
: 在法庭上的答辯也多次承認了其錯誤,法官卻完全沒有採用,
: 反而採用了我看都沒看過的『中古車大聯盟制式契約』,這點實在讓我完全不了解。
: 如果開庭詰問的內容完全沒有要採用,那我不知道讓我們上法庭辯難是在耍猴戲嗎?
: 總之我對這次的判決結果十分失望。
: 法院哪怕只是要求對方賠償一千元兩千元最基本的電瓶賠償費,
: 我也會覺得法院是可以保障消費者的。
: 今天連店家白紙黑字寫的承諾沒有做到都無法為消費者伸張,
: 那我不知道消費者的權益該如何保護。
: 我不知道今天這判決如果不是這位公正『李姓』的法官審判是否會有一樣的結果,
: 但一個『小小的March』案子就花了快兩年也實在讓我累了。
: 離提出異議的DeadLine已經剩沒幾天,而我還無法決斷是否繼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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