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買不到一個月,某天在停車場停好車還沒下車,就被一台車倒車撞到我的車頭
當下車主下來說會請保險公司處理,也一起去警察局備案
隔天請半天假進保養廠維修,回家也只能坐計程車
因為這不是我的錯,所以我覺得我不應該去承擔這些薪水損失車資損失
結果向對方保險公司詢問,說他們只賠車損
轉跟車主要,車主也說我跟她要這些費用不合理
甚至連我自己的保險公司,也說這方面不賠
感覺怎麼被撞到的比較活該,我到底錯在哪? 為什麼要損失這些時間跟金錢,
我也只是要半天工資950,加去回保養廠2趟車資共360
又不是每天都要租車2000那種獅子大開口
新車就被撞就很幹了,還要被坑這些時間金錢
法律真的對受害者這麼不公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