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事情是這樣的
大概兩年前宜蘭一場車禍
我倒車撞到後方車輛,對方人員沒有受傷,經過報警聯絡保險後
我出險修自己跟對方的車輛
之後過了一年後我換了另外一家保險公司
到了現在,我收到車禍當事人的保險公司的調解通知書
要我到宜蘭法庭開民事訴訟庭
我打電話給現保的保險公司,他說有可能是當初車禍當事人還沒開維修單
所以保險公司才沒賠錢給對方
(所以車子修了兩年嗎==)
之後我又找到當初負責此案的保險專員
他只說把調解通知書寄給他,剩下他會處理
想請問各位
通知書上寫的是我的名字
我可以只把通知書寄回去給該專員
之後就不關我的事了嗎?
通知書上說如果有委託,需要寫委託單之類的證明
但那專員卻只說把通知書寄給他就好
主要是那家保險公司不是我現在承保的公司
怕他最後沒出庭或是沒解決最後還是回到我身上...
第一次收到調解通知書(之前有事都是丟給保險= =)
還請各位幫忙解答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