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我想請問精神賠償的金額設定問題
我母親在師大路巷子內騎單車,經過巷弄間的十字路口時被另一方向的汽車撞
對方不知為何沒看到我母親,直接撞上,路口沒有紅綠燈,我母親是行駛在主要幹道上
造成我母親脊椎爆裂性骨折,骨折部分壓迫到神經,
剛開始完全無法行走,生活完全無法自理
目前已經動完微創手術,大致可以行走,但身體活動幅度不大,醫生建議休息三個月以上
評判表上是寫對方全責(超速、無照、不理讓主要幹道)
目前對方想提調解,不曉得這種狀況,我除了要求醫藥費賠償(大約20萬)
精神賠償應該要求多少?除了一開始的骨折以及神經壓迫的折磨之外
我母親是某樂團的大提琴手,原本這個月要在國家音樂廳表演的
現在完全無法參與演出,年底原本也有表演的現在也只能在家養傷
原本應該在家跟孫子享受天倫之樂,現在看到我小孩(一歲)也無法抱他
考慮上面的情形,金額該求償多少?
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