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公路警察局曾說明,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
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如後車任意迫近,連續以喇叭、燈光或其他不當方式逼迫前車讓
道,警方將嚴加取締此等惡意逼車行為。」
開車挺無聊的,我才懶得花精神考慮還要看後面是不是想超車要讓,是不是有測速照相考
慮寬限值。不管內線外線雪隧,我都ACC最高限速設定,速限100就訂個105,110就訂115
除非有救護車,我幾乎一路就開著同一道直到下交流道。都花三四百萬買台車了,當然是
省心的把LV2 用滿。 台灣就那麼小一個,超車來超車去也省不到半小時,沒興趣給自己
找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