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題
剛剛接到保險來告知上月底的車禍
在他調完資料後,認為應屬我全責
想就依我全責的情況下與對方和解
但是警方的初判表還尚未出爐
我就說等初判表出來再來談
他說頂多也是我七他三。
實在很無言,究竟是真的三寶嗎?
我是右轉車輛,當時要右轉行駛進得來速
我有提早打方向燈,車速也不快約20多
確認右後方無車,並我也靠右關門了
無奈,對方還是硬上我
保險專員說:
因為我屬於變換車道什麼什麼的,才會是全責
我就好奇,對方明顯有反應時間和空間
他卻選擇
雙方車速都不快,對方也僅有擦傷和瘀血
我這邊有乙式
而對方是無照的外籍大學生
以下是後方行車記錄
影片左右顛倒 再麻煩發揮點想像力
https://youtu.be/Xutq40wfEAg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一項第四款: 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
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
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換句話說,若是準備轉彎的車輛,只要不是長時間占用車道、有提前駛至慢車道,是可以在
慢車道上右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