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題
剛剛接到保險來告知上月底的車禍
在他調完資料後,認為應屬我全責
想就依我全責的情況下與對方和解
但是警方的初判表還尚未出爐
我就說等初判表出來再來談
他說頂多也是我七他三。
實在很無言,究竟是真的三寶嗎?
我是右轉車輛,當時要右轉行駛進得來速
我有提早打方向燈,車速也不快約20多
確認右後方無車,並我也靠右關門了
無奈,對方還是硬上我
保險專員說:
因為我屬於變換車道什麼什麼的,才會是全責
我就好奇,對方明顯有反應時間和空間
他卻選擇
雙方車速都不快,對方也僅有擦傷和瘀血
我這邊有乙式
而對方是無照的外籍大學生
以下是後方行車記錄
影片左右顛倒 再麻煩發揮點想像力
https://youtu.be/Xutq40wfEAg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一項第四款: 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
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
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換句話說,若是準備轉彎的車輛,只要不是長時間占用車道、有提前駛至慢車道,是可以在
慢車道上右轉的。
作者: Jasonchen415 (jasonchen) 2022-08-12 17:01:00
是我的話我都會停到完全靜止在轉彎在日本看到基本上大家不管左右轉都會full stop
讓就對了! 不要去預設立場他會讓你先過,加上你是轉彎車,更是要小心;寧可多等幾秒,也不要去賭,你這次就是賭輸了
前面幾樓真的笑死 轉彎本來就該開去機車優先道 然後機車是後車,又駛出路面邊線,理論上機車全責吧
對你有利好一點就55 運氣不好真的是你7他3 但不會你全責 他那個有點太硬要了 若你有確實打方向燈的話
如果是機車優先的話要靠邊或轉彎本來就是行駛到優先道上打方向燈再轉怎麼一堆人覺得要直接從外車道鬼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