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警察舉凡取締超速、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都是躲著抓
而抓酒駕則非常明顯擺攤
澳洲最新規定則是,取締超速不只要在顯眼處執勤
還要提供受罰者一張「前方有告示牌」的證明
才可取締
https://i.imgur.com/kIGuvlD.jpg
雖然會有人說,不超速就沒事了
但這是建立在「速限合理」
以及取締的「地點合理」
台灣山路抓超速大部分都在視野良好的大直線
因為只有這邊能安全超車,不然只能跟著龜車開20-30
但超車不可能只開40,不然也太危險了
(在對向的時間越短越安全)
還要國道抓超速,上坡跟出彎的避車彎也抓
上坡就是要加速,你在那導致全部人變慢
出彎更沒意義,入彎才需要減速
很明顯警察就是為了取締而取締
而且台灣肇事原因很少是因為超速的
只是超速是最好抓的XD
希望台灣不用多進步,跟上澳洲就行了
交警不要再像賊,只會被人民看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