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於9/1將舊車賣給二手車商,合約載明現金交付,並已當日交車完成,今日接獲噩耗
車商通知車未過戶並且車商的員工出了車禍傷及路人,要求使用本人之第三責任險及超額
保險支付相關費用,表明後續保費調漲影響部分會負責處理。
小弟想法是
1.今天車不是我開的,要求使用我的保險是否合理?
2.往後增加之可能費用難以估計
3.個人紀錄無故增加不良影響
故不願出險,沒想到車商說希望能見面談,畢竟車子還是我的名字,並表示合約有註明該
車輛保險歸屬買方,希望能妥善處理不要把事情搞的複雜。
就我的認知是車輛保險應該是強制險屬於買方,我自己的任意險應該也無法過戶,怎麼能
說也是屬於買方呢?希望神通廣大的鄉民們能給予建議與協助,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