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國道飆到190不想付吊照營損40萬 租車男控

作者: wush (wush)   2022-09-28 19:51:25
原文連結:
https://tw.nextapple.com/local/20220928/018383A08E10086EE076CD9E74D5F0B3
原文內容:
李姓男子駕駛租賃車在國道超速,面臨吊扣牌照6個月處分,李男自知理虧,同意賠償租車
公司無法營業損失40.5萬元,付了4萬元後卻發現公司以租賃車為由申請免扣牌,氣得向裁
決處檢舉,導致車子真的被扣牌,後續也不再付款,租車公司對李男提告求償。李男主張
遭租車公司詐騙簽下和解書,但法官認為起因為李男超速,與是否詐騙無關,判他應賠償
36.5萬元。
位於中市大里區的租車公司向法官表示,李姓男子於2021年10月22日來租車,約定租期從
當天晚上7時15分起只租1天,租金每日4500元,租約中明定,如果李男因違規被吊扣牌照
,應負擔該車在牌照吊扣期間的租金。
沒想到,隔天凌晨2時許,李男在國道3號南向198公里彰化路段,以時速190公里超速行駛
被拍照舉發,遭中市交通裁決處裁罰,從2022年2月21日至同年8月20日止吊扣牌照6個月,
依每日4500元租金計算,公司6個月無法營業損失共81萬元,但李男只給付4萬元,要求他
應給付不足的77萬元。
李男則說,租車公司原本可以租用車為由向裁決處申請免扣車牌,卻刻意對他隱瞞,騙他
簽下和解書,同意賠償公司無法營業損失的一半,即40.5萬元,此乃詐騙行為,後來租車
公司申請免扣車牌獲准,裁決處改對他裁罰8千元。
他不滿要賠償租車公司損失又要付罰鍰,提出申訴,裁決處才又對租車公司處以吊扣牌照
6個月。李男主張,扣牌是對租車公司詐騙行為之處罰,與對他的超速處罰並非同一件事,
租車公司不能向他求償損失,還得退他4萬元。
不過,法官認為,租車公司車子因李男超速被吊扣牌照6個月是事實,自然可以依合約規定
求償該車因被吊牌無法營業的損失,與租車公司有無詐騙李男無關,遂依雙方合約內容,
扣除已給付的4萬元後,判決李男應給付租車公司36萬5千元。可上訴。
心得/說明:租車公司先和李男和解營業損失40.5萬元後,再去申請免扣牌,怎麼看都覺得
很詐,反正李男提出申訴,裁決處還是對租車公司處以吊扣牌照6個月,如果裁決處還是同
意免扣照的話,李男賠租車公司營業損失40.5萬元合理嗎?我很納悶。
作者: Jacky4939112 (MDFKR)   2022-09-28 20:20:00
裁決處的標準到底在哪裡?
作者: forestsea722 (森林海不會超車了)   2022-09-28 22:09:00
30樓標準XX
作者: marshmallowH (珊)   2022-09-29 00:42:00
反正最多就是賠真的有扣照的營業損失 傑出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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