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微離題
要是機車換成行人的話呢
1.汽車一樣是綠燈(行人闖紅燈,但是有走在斑馬線上)
特斯拉這種開法一樣是撞上去,兩邊都有肇責
2.路口閃黃燈<-其實我想討論的是這個
基本上是行人的路權沒錯
但台灣目前還是觀念很差,這種閃黃燈路口在台北也一樣
沒在跟你讓行人的,行人自己等沒車再過
我想讓,但也怕類似這種案例發生(隔壁車道不讓超危險)
感覺正解是讓+閃黃燈,讓後車有警覺?
還是大家有甚麼建議~
※ 引述《jizz56 (保守你的心)》之銘言:
: https://streamable.com/6boqum
: 在上班路上目睹…應該可還原現場狀況
: 影片也有提供給警察局
: 大家開車都要小心
: 死者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