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路口我之前常走,同樣狀況也遇過幾次
行人看車停以為綠燈,然後對向根本看不到行人
行人的輪廓完全被對向停等紅燈的車輛燈光吃掉
走超過安全島才看的清楚(我騎機車無隔熱紙)
然後有些人提國外行人權利
國外那麼多國家
一個國家一小地區根本不能代表所有狀況
歐洲那麼多國家,當地情況是園是方無法得知
我在美國住了不同州,每個州都不一樣
芝加哥人超兇,迷你納普斯就很和善
我跟你說,大條路汽車綠燈沒在減速禮讓等行人的啦,所有地區光觀區,無號誌行人穿越
道才會讓行人,美國法規也沒有帝王條款,你查判例就知道了
(美國很可能重點是律師)
歐州我沒去過
但是匈牙利研究了2000起死亡車禍的判決
https://i.imgur.com/0eD90PI.jpg
行人的錯佔44%
歐洲行人至上沒錯,但出事了就不一定
“Mako, Emese. "Evaluation of human behaviour at pedestrian crossings." In 201
5 6th IEE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Cognitive Infocommunications (CogInfoCo
m), pp. 443-447. IEEE, 2015.”
行人應為脆弱需要法規保護
但也不是無限上剛
※ 引述《hieix (辣味棒棒糖 <( ̄︶ ̄)>)》之銘言:
: 晚上+頭頂路燈造成陰影
: 過多招牌與路燈位置會造成黑夜中立體事物辨識能力大減
: 不是隔熱紙問題,前檔也不可能貼多黑
: 如果直行遠處還有其他閃光,詳細我,你開車騎車都一樣,真的看不到,大直路不用超
速
: 速限上就好,看到對方已經近到來不及煞車了,後車也毫不考慮撞上來就是證明
: 不要把闖紅燈合理化,信賴原則的用意即在此
: 闖紅燈過馬路看都不看,是你看車容易還是車在一堆燈號中找你容易?不信的大可拿命
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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