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dsl15888 (去留)》之銘言:
: 稍微看了一下討論。
: 有些人說路口減速
: 我以前就疑惑過
: 因為路口紅綠燈,如果減速實務上就會有一個bug
: 就是前方綠燈,但我必須減速,結果跳黃燈,但我還是必須減速過,最終就會變成闖紅燈
: 動態的去想象或是實務時就知道,前方綠燈,還要減速根本就不合理,很容易遇到黃燈變
: 紅燈變成闖紅燈,就是你過的時候是黃燈,但因為你又減速,導致黃燈時過不完路口,
: 最終紅燈才過完路口,定義上這就是闖紅燈應該沒錯吧。
: 所以我當時稍微查了路口減速的法規,大致上的看法就跟這篇一樣。
: #1ZQ9e2zs (Gossiping)
: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67799554.A.F76.html
: 我複製上面鏈接裡的文字:
: 『
: 交通規則部分:
: 1. 交通規則沒有規定綠燈方向的車子經過路口要減速。這好像是長久以來以以訛傳訛的
: 說法,有些法官也這樣以為,但其實經過路口本來就不用減速。(和法官在法庭上當庭翻
: 過條文確認)
: 2. 行人在斑馬線上有絕對的路權。
: 法律實務:
: 死者為大,法官會隨便找個理由判兩個駕駛人都有罪:過失傷害致死。理由會是未注意車
: 前狀況、超速(如果沒超速,怎麼會看不到行人,然後就可以證明駕駛人超速了)
: 』
: 我記得以前查法規的意思是說,路口如果沒有號誌才需要減速,有號誌就沒有減速規定
: 所以就像他說的,“長久以來以以訛傳訛,有些法官也這樣以為”
: 以上...
: 我蠻希望有人能給確定答案?
: 因為我一直覺得有紅綠燈下還要減速是不合實務,就是紅綠燈減速導致常常變成是闖紅燈
: -
: 大家實務上,可以注意看看,如果前方綠燈,刻意減速是不是很容易變成我說的闖紅燈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3 條第 2 項: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
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103)
法律上並沒有規定行經路口要減速,但有規定無論是否有號誌,
都應暫停禮讓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
講白話就是車輛通過綠燈路口時沒有減速的義務
但如果有路口有行穿道、行穿道上有行人,車輛有煞停禮讓行人的義務 (就算行人闖紅燈)
所以有把握遇到這種狀況煞得住就不必減速,不然就最好減速。
以上是照法規解釋和引申,我不討論法規是否合情或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