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1追撞事故!駕駛搬嬰兒推車當警示牌

作者: Rimowa (德國品質)   2023-01-24 18:44:38
: ,駕駛事發後不是拿出三角警示牌,而是嬰兒推車,放在與自車距離約10公尺的距離,依
: 照規定,高速公路發生事故後,應在與現場距離約100公尺遠的地點放置警示牌,這種危
: 險做法導致後車險些撞上,所幸未釀成更嚴重事故。
我前陣子在雲林那邊車子故障失速(中山高)
所幸還能減速至路肩停放
然後硬是扭曲著身子從副駕車門下車
拿出三角架跟警示牌
才發現學長呼嘯而過
在路肩都備感壓力 覺得學長只要一個閃神 大概就直接變成國道地毯惹
所以什麼一百公尺?我大概走到三十公尺就不敢再走了 XD
ps.旁邊是邊坡
然後有這個經驗我就想 如果是直接在高速公路車道拋錨
幹誰敢去放那玩意...
走沒幾步就要被收走了啦
這個方法真的應該要變通了
例如警示牌放車頂架高之類
不然車禍在車上還不可怕 下車走在高速公路上根本她媽玩命...
作者: AustinRivers (我盡力了Q___Q)   2023-01-24 20:40:00
對啊 走一百公尺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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