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SKA (The 羊男)》之銘言:
: 當初建置區間測速照相設備花了850萬元,設備不能浪費,需要移至他處續用,移置費用粗
: 估高達300到600萬,執法單位要求提案的卓蘭鎮公所支付,卓蘭鎮長詹錦章認為鎮公所非
: 路權單位,沒有理由買單,111年12月在全縣交通安全聯席會報上喬不定,全案陷入僵局。
: 連續2個月的討論都沒有結果,鎮長表示「只能邊走邊看了」,以農業為主的卓蘭難以負擔
: 這筆費用,盼新縣長上任後,期待能圓滿解決。
: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 雖然有種偷雞不著蝕把米的感覺。
: 但是光是罰單處罰的收入應該夠移置設備吧?
: 或是移置設備後再用罰單賺回費用...
: 狂設區間測速想賺錢,總覺得有一天會翻船
縣警局在坑地方機關吧.....
假設 A 地現有一組設備,正在使用中,但被民眾視為嫌惡設施.
B 地未來也評估需要建置一組設備,正在估算與編列預算程序中
一組設備,全新採購建置包到好 850W ,
一組設備,搬過去到新地點 450W 包到好(300-600取中值)
那 A 地的設備若決議不用,
縣警局大可調整預算,改挪給 B 地用,不是嗎??
也就是 B 地原本的建置預算,要編850W採購建置
現在可以只要支出 450W 搬遷費就可以完成,
那.......要地方鄉鎮機關幫你縣警局出這筆錢......
而且錢是花在其他鄉鎮上....
甘那好像怪怪的吧???????
你縣警局就 關了電源 就好啊.......
之後要怎樣妥善利用這一套區間設備,
那是你縣警局後續評估提報給縣長啊.......
難道之後出錢移置的地方機關,可以對於設備的紅單進行分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