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時速195公里狂飆國道挨罰 車主喊冤:

作者: charles0939 (希望)   2023-02-06 08:09:55
原文連結:
https://udn.com/news/amp/story/7321/6952072
原文內容:
時速195公里狂飆國道挨罰 車主喊冤:排氣量才1600不合常理
2023-02-06 07:58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蔡姓男子前年開車行經國道3號福德隧道,他以時速195公里狂飆,被測速照相機拍下,警
方依法舉發裁罰2萬4000元,他不服提行政訴訟抗罰,一審判敗訴,他不服判決上訴,台
北高等行政法院再判他敗訴確定。
蔡2021年9月13日上午6時許,駕駛小客車行經國道3號南向18.2公里福德隧道時,被測速
儀器測得時速195公里,警方根據儀器採證照片舉發,裁罰2萬4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
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蔡不服處分提行政訴訟,質疑警方是否依規定操作測速儀器、懸掛警告標誌,並認為雷射
測速儀會因為車輛、水泥牆、金屬門、反光片等障礙物干擾,產生反射或散射的可能,而
顯示錯誤訊息。
一審認為根據採證照片等,確實已放置警告標誌,且雷射測速儀器也經檢定合格,拍攝的
照片上也有相關數據,難認儀器故障,且雷達測速確認蔡當時時速為195公里,與速限90
公里相比,超速105公里,確實已經違規,認為裁罰沒有違誤,判蔡敗訴。
蔡不服提上訴指出,他的車排氣量僅1600c.c.要在國道長上坡路段開到時速195公里,不
符合常理,且他前方緊鄰另一輛車,如果高速近距離緊跟前車而不發生碰撞意外,此部分
也不合常理。
蔡指出,鄰近路段過往也有小排氣量汽車被舉發時速190公里的不合理事件,經法院認定
測速儀誤判而駁回的例子,且他從被舉發後至今,在國道累積3700公里以上,沒有再增加
任何交通違規事件,足見他平時開車習慣良好,請求法院撤銷處分。
國道取締超速示意圖,圖中人物與新聞無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道取締超速示意圖,圖中人物與新聞無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北高行指出,一審已清楚論述如何認定蔡超速105公里的依據,並指明不採信蔡主張的理
由,且沒有悖於證據法則、經驗法則、論理法則,認事用法沒有違誤,判蔡敗訴確定。
心得/說明:
幾年前坐朋友的車子
他開到時速210公里
開這麼快
真的很不好
這是危險駕駛
以後就沒坐過他開的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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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iggood20708 (Neoli)   2023-02-06 08:19:00
1600cc說不定是GR Yaris?
作者: chandler0227 (錢德勒)   2023-02-06 12:55:00
炸隧道剛出隧道被流動式的測速照相拍吧?
作者: mrnegativetw (每天來點負能量)   2023-02-06 17:57:00
Premio 2.0 20格可以喔
作者: threesmallgo (東子)   2023-02-07 11:07:00
1.6t要100-200大概要四十秒,長上坡應該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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