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想請教一下,因111年11月新買的colt plus在112年2月21被撞,在警局筆錄是對
方全責,報價單報96027元,車尾有需要切焊,目前在車廠準備先修理,並由我本身丙式
車體險先出錢,對方因有保第三責任險,想跟對方保險員談價值減損問題,想先不要簽和
解書,但打去給我的保險員提起此事,我保險員說如果由車體險先出險,和解書不是由我
簽,而是由他和對方保險員簽,如果我不簽,修車的費用就要自己先出,然後自己再跟
對方保險員去談所有賠償
請問:
如果我要先用自己丙式車體險先出險修車,我的保險員可以不經過我的同意,就先跟對方
保險員簽和解書嗎?
p.s. 這邊我覺得很怪,我打去給對方保險員,對方果然就是暗示+明示叫我不要價值
作減損求償,說會很麻煩之類的一堆話,但我打去給我自己的保險員提此事,也
是明示+暗示要勸退我不要作價值減損求償動作,我的保險員是新安東京,對方
是新光,理論上應該沒有任何關係才對。
先謝謝大家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