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行駛方式早就應該修改了
應該要改成,在未堵塞 (亦即 可行駛到最高速限 & 可保持安全距離下)
一律要靠最右側行駛
也就是規定,如果前方沒有車擋到你,就不可以往左切換車道
並且規定,如果右側車道可以行駛最高速限並保持安全距離時,駕駛必須行駛右側車道
也就是說,相對的左側車道只能拿來超車,右側沒車一律走右側
可以給的例外就是交流道入口,可以允許避讓匯入車流而行駛左側
或是內外側車道會分歧到不同的地方,是唯一的例外
其他的就一律規定沒超車一律靠右就好
不需要單就一個內車道特別制定什麼規定
※ 引述《HulkSmash (~萬物之下 OBA~)》之銘言:
: 一堆人還是想挑戰內政部警政署,公告的圖示已經很清楚,
: 你要超車就自己找車道鑽,不可以逼迫前方車輛讓道,
: 有沒有看到紅色的路徑,這就是標準的超車,
: 警政署哪管有沒有擋住後面車輛,趕時間是不會提早出門逆,
: 請大家當個守規矩的用路人好嗎。
: https://imgur.com/SW0tQdj.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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