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晚安,事情是這樣
小弟約兩週前回家路上
開著愛車唱著歌,突然就被機車給撞了
事發在我車右側,以下當事人三部車
A:夾心餅乾機車
B:超車機車
C:我的車
事發當下,C車直行,A在C右側直行,B從A右側超車
撞到A的龍頭(B車駕駛自述),
可能因為這樣導致A往左偏, 因為A離C很近
所以就直接往C撞
我車副駕門直接被幹到凹…..
當下A車兩位受傷,BC車無人受傷
去了警局做了筆錄
當下詢問警察,B明確違規,覺得我應該沒有肇責
於是覺得衰尾的同時出險修車
估價完原廠評估鈑金鈑不回來,要直接換門
故請原廠跟保險公司會勘
結果保險公司會勘完
竟然告訴我:聯絡過兩位當事人,因為兩台機車都不覺得有撞到你的車,所以還不能修車,
解法
(1)走查證流程,要一個月
(2)請承辦員警幫忙背書到底有沒有撞
理賠承辦人員很好心的下班後還幫我問了承辦員警
得到的回覆是看監視器畫面感覺有撞,但無法肯定(因為有段距離,又是晚上)
所以理賠承辦告訴我,他會安排時間去找警察一起看監視器畫面
如果最後還是無法肯定到底有沒有撞
根據經驗上,是不會理賠
不會理賠
不會理賠
我聽到這邊直接爆炸,以下有幾個問題想請問
(1)請問這情況,保險公司真的可以主張車體險不賠嗎? 我看過板上很多案例,都是
直接修了,之後再來釐清責任,為什麼我不能修? 我真有責任大不了之後讓你漲我保費
呀
(2)如果保險公司真的不賠,除了自己吞下去,有管道可以保障自己權利嗎? 金管會申
訴?
(3)行車記錄器只有前後沒有側邊,如果只有碰撞聲音跟震動,是否足以作為證據?
這修車帳單不貴,接近四萬而已,我還出得起
問題是車無緣無故被撞這口鳥氣
我真的吞不下去,絕對要讓亂騎車的付出代價
還請各位指點迷津,先謝過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