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baru5566 (愛上速霸路)》之銘言:
: 看到一堆人在玻璃心,感覺滿搞笑的,還在那跳計。
: 在那說美國人也會違法的,是不懂比例原則喔!
: 照原PO的影片,我重機一撞上去,在美國機車騎士完全沒責任,運氣好一點幾年不用
: 上班。鬼島恐龍法官,就會講"應注意而未注意",然後騎士還是要負相當的責任,
: 拿到的賠償也少少的。
: 台灣很人相對交通守法意識較薄,客觀事實就不用在那硬拗,跳針難看啦
: 在那怒噓的人,到底是有多玻璃心啊
你是不是以為人體很耐摔?只要你運氣不好,頭部先落地是有可能讓頸椎受重創的,家父
就是因為騎車沒注意前方狀況撞到前面停紅燈的汽車,摔倒後頭部先著地,從此生活無法
自理,一直到他離開人世前都沒辦法親手拿湯匙吃一口飯。
再來,機車騎士因為發生碰撞落地後,被後方或者對向車輛輾過去的影片還不夠多嗎?人
體是很脆弱的,惡作劇拉椅子都能讓人下半身癱瘓了,拿自己的身體去維護路權根本是在
玩命
不用把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文給妖魔化了,每個用路人本來就有責任去避免交通事故發生
,不管二輪、四輪或大型車輛都一樣,這不僅是保護自己也是保護他人,這次事件就是最
好的例子,因為騎士有專心注意路況,所以即便有超速但也還來得及反應,不然一旦以這
個速度直接撞上去,沒有骨裂骨折都是上輩子有燒好香了。
除了專業碰瓷之外,不然交通事故基本上對任何一方都不會有好處的,出門在外其實就是
平安回家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