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中充電樁將收費 電動車主鑽漏洞!私

作者: Subaru5566 (愛上速霸路)   2023-06-27 12:10:41
https://money.cmoney.tw/article/13113
去餐廳吃飯兼充電?當心觸法!罰繳 10 萬事小,嚴重的話還會被抓去關…
現在的便利商店充滿各種服務,不僅可以滿足日常生活所需,連寄件、繳稅、訂票等等也
都能一次搞定,而不少便利商店內甚至設有座位區,可以讓消費者在店內用餐休息,所以
也常常可以看到民眾在店內用餐、滑手機。
而說到滑手機,大家可能就會想到充電的問題,因為有些店內並不沒有免費提供客人插座
充電,或是有特別聲明不可隨意使用插座,所以客人儘管有在店內消費,仍然沒辦法使用
充電服務。
而最近在日本有個很特別的事件,一名男子偷偷帶著烹飪器具跑到一家便利商店外,趁店
員不注意使用店外的插座,不過他的行為卻被路過民眾發現,民眾傻眼報案,男子因此被
警察帶回,而男子的行為很可能也觸犯了當地的竊電罪。
假如類似的案例在台灣發生,也會違反竊電罪嗎?
其實在刑法第 320 條有規定,像是電能、熱能等能量,是屬於動產,因此若是偷用別人
家的電,就等同於是偷走別人家的動產,而偷走他人動產的舉動,其實就是屬於大家熟知
的竊盜行為。
而竊盜罪規定在刑法第 320 條第 1 項,無論是將別人的物品當作是自己或是其他人所有
,只要在此意圖下去竊取他人的動產,就會屬於竊盜罪,最重可處五年的有期徒刑或五十
萬元以下的罰金,因此像是工廠或住家改裝電表竊電的狀況,甚至像是一開始所說的案例
,偷用別人家的電,都可能被依刑法的竊盜罪來起訴;此外,竊取他人用電的行為不僅僅
是補繳電費或賠償他人用電費用而已,更嚴重的還可能會要擔負刑事責任。
台灣其實也曾發生過類似的案例,有民眾將自己平時代步用的電動車放在娃娃機店內充電
充了一整晚,想要藉著無人現場管理的漏洞來偷偷充電,結果還是被店家透過監視器發現
,讓店家非常生氣,因此報警提告。
因此大家千萬不要存有僥倖的心態,想說只是用一下別人家的電不會被發現,反正用的電
量也不多,然而這已經是違法的行為,假如只為了省下一點電費或貪圖一時的方便就得因
此背負刑事責任,反而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感想:
我記得十幾年前軍旅版,大多還是討論義務役的生活日常,Monene 406找不到的年代,
有人想到充電式的電鬍刀,被長官也說類似"竊取國家資源"
加上上面新聞,不知是這新聞的記者/軍中長官在唬爛,還是台中市的法務太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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