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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358966?fbclid=IwAR2NtdlSqa1DK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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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
〔記者唐在馨/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為有效杜絕充電停車格被佔用情況,本月起實施公有
路外停車場充電格採第一小時20元,第二小時40元的累進收費,但有民眾發現有車主停在電
動車免費的一般停車格,接上隔壁的充電樁充電,這種「二頭賺」的行為,讓人大嘆「交通
局道高一尺,車主魔高一丈」。
市議員楊典忠表示,他接獲民眾陳情,發現有電動車主把車子停在已標示為必需收費的充電
停車格旁,然後取用充電樁的充電器為車子充電,由於目前台中市是鼓勵電動車,一般停車
格並不收停車費,這種行為等於是省了一個小時20元的停車費,但照樣可以免費充到電,讓
一般市民看了很不以為然。
楊典忠擔心,這種行為很可能會不只一例,交通局要如何防範?而交通局的巡路員看到這種
情況,他建議應該一樣要開累進收費單,應該充電的車子卻停一般停車格,有沒有出現「占
用非充電停車格」的情況?也應該一併研究。
他表示,目前交通局規定電動車停在充動停車格卻未充電會開罰單甚至拖吊,那對於這種佔
用非充電停車格卻在充電的電動車是否採一樣標準開罰並拖吊?應該也要研究。
對此,交通局回應會對上述情況採取因應措施,請收費員加強巡查,但也強調,自實施充電
停車格累進收費後,已有效減少佔用情況,會繼續針對政策滾動檢討。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停隔壁位置把線拉過去,I 服了U。
到底有沒有這麼缺錢,這個有沒有群組可以加入啊?
真的是很低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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