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也被拍類似的罰單
有去申訴而且附上類似案例法院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 年交字第 34 號判決
結果像申訴失敗了
道路規劃的爛就算了
被開單要自己去申訴
申訴的標準還不一致
http://i.imgur.com/nYglXIZ.jpg
描述一下我的情況
這邊是每天上班會經過
不過平常是閃黃燈
所以只知道兩車道都能直行
不知道紅綠燈號如何變換
只有這天早一點,是紅綠燈
最內側車道是左轉直行共用
仔細看紅綠燈有四個燈號
應該是直行燈跟左轉燈分開
我前面那台要左轉
所以我繞過去就被開單了
但是,如果照規定要如以下方式開
前車要左轉,他只能等到左轉燈才能轉
我在原地一直等,等到左轉燈亮了
前車開走,我再繼續等
後面如果有左轉車,又被我卡住
照規定是要這樣開車
但實際上根本不合理
結果還申訴失敗
這種情況只能乖乖繳罰單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