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什麼時候才能使用霧燈?

作者: FSWIN1278 (夜魔天書)   2023-08-08 10:26:27
法律上,只會寫,「約略」何時可以使用
沒有寫『雨量達??mm,方能使用霧燈』
也沒有寫『能見度低於?m以下,應使用霧燈』
所以更細部的使用狀況,就會留一個寬限範圍讓使用者自己去拿捏
從道德面上來說,其實也很簡單
「你自己打開後霧燈,然後人站在車尾,面向車尾,約1分鐘」
你就能知道,後車的感受
如果這樣還無法讓你體悟到,到底何時能開?
在這邊強烈建議您去做個詳細的人格測試
說不準能測出什麼「同理心缺失」類型的特質
我自己的車頭近燈
原廠是魚眼燈具,鹵素燈泡
在109年6月,更換為LED燈泡
並在監理站檢驗合格,更換行照
當時檢驗人員
將大燈角度調整到3的位置 (0最高,5最低)
說這樣照明範圍才有到標準
因此在法規面,我的LED完全是沒問題的
但實際上路
發現車輛在左右轉,禮讓斑馬線上的行人時
好幾位行人都有做出「用手遮擋臉部」的動作
注意到好幾次這種狀況之後
我便好奇的,在開啟大燈時,站在我的車頭前
前5秒,還好
第15秒的時候,我已經受不了想要閉上眼睛了
看了20秒,眼睛往外移,其他景色居然是一片黑色…
連我自己都承受不了了,更別說其他的用路人了…
現在我在市區,平常是將位置調整到4.5
因為這就是我還能直視車頭1分鐘以上的切線
鄉間小路,如果照明狀況比較不佳
我才會調整到4的位置
上高速,才會將位置調整到3.5
爭取更遠的可視距離
至於檢驗合格的位置 3 ?
抱歉,已經很久沒用過了
就算去台7還是武嶺,也還有魚眼霧燈
碰到來車,霧燈的關閉速度也更快
合法又如何? 只要檢驗合格,就能理直氣壯嗎?
有時候,自己還是要有思考的能力
大家一樣都是人,你不想要的,也別仗著法律隨意的給予他人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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