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酒駕撞死人先拍限動心疼車!奧迪妹10萬

作者: Ccsteeker (飛天了)   2023-08-25 08:59:47
我又來講連坐了,不喜歡請趕快離開
目前的酒駕放縱情況,立法規範,根本說服不了我放棄擴展連坐的這種想法。
所以想說服我放棄的版友,你可以省點時間。
不過,
不喜歡連坐的,可以自己開一篇文,說明不要連坐的一篇文,來說服別人。
首先,這個案例,到朋友家喝到通宵,然後再開車回家。
完全符合我知道妳已經喝醉,然後你可能會開車回家,可能造成酒駕的危險。
請問她的朋友要不要負起相關責任?
如果同桌,同行連坐成立,
今天她朋友要怎樣免責?
很簡單,手機錄影,
「要不要幫你叫計程車叫代駕」
「妳不要開車回家」
然後真的幫她叫代駕或者計程車,就可以了,你就省了1800-3000,你就救了一位朋友,或
者兩個家庭。
之後,管她是不是又讓計程車回來開走自己的車,她朋友都是無罪的,朋友已經盡到責任。
然後喜酒建醮場合,陌生人同桌怎麼辦?
餐廳完全承擔告知責任
有提供酒水的餐桌,逐桌詢問是否有人要叫車或代駕,或發小卡,總之就是要告知啦,這樣
同桌陌生人就免責了,除非特殊狀況,餐廳也免責了。
酒駕當天發生,服務生身上裝個bodycam,記錄檔保持一天就足夠了。
很困難嗎?
賣酒水賺錢,酒水造成社會問題,
不肯一起幫忙擔負社會責任嗎?
怎樣是特殊狀況,
就他媽的明顯這個人就喝到沒有行為能力,餐廳或者朋友還放任他離開,這時候就必須要強
制假設他會開車回家,務必要主動積極叫車,或者報警報備。
當我們都在說,警力不足,甚至有人扯社工不足
那我們是不是更要主動去幫忙,而不是「干我屁事」
今天被撞死是 58歲的女性,按照台灣的健康程度
她可能還可以活 20 年
她可能是某人的媽媽,阿嬤,女兒,結果就這樣
死在馬路上,屍體破損,曝露街頭。
今天酒駕的年輕女性,喝酒後的判斷力減弱,一時間的僥倖,酒精影響她的判斷
她酒駕撞死人,還年輕的人生就已經染上大片污點
當初如果他的朋友拉她一把,或擴展連坐法提早實行,大家有了不能置身事外的觀念,也許
勸阻力就足夠讓她不要開車回家
也許你會想,這才一個人,花費的成本太高了啦
不可能啦
對啊,這才一個人,
請問你的家人要不要來交換一下位置。
今天是走在馬路上,正常開車
結果酒駕衝過來把你撞死殘
你有得選嗎?
開車技術不好,是一回事
明知道喝酒不要開車,卻還是開車,那就是完全另一個層次,完全無法接受的事情
酒駕零容忍
要對酒駕開戰
這種開戰方式,你可以接受嗎?
題外話,我猜啦罰則很重,
監獄根本沒地方關了,
法律定的很重,好大一把槍,結果也沒用
根本沒地方關人,這麼大一把槍也只是裝飾品。
之前才一個新聞,某縣市酒駕大執法,三天還是幾天,就抓了 500 個酒駕,媽的笑死人。
酒駕法律疊床架屋,滾動調整,處處給酒駕者機會
請問,這些被酒駕撞死殘的人,家庭,親友,他們的機會在哪裡?
退一萬步,嚴格立法,嚴格執法,也是救了潛在酒駕者,潛在酒駕者也有自己的人生家庭,
他只是一時間的錯,卻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
立法,不是為了 處罰 的爽快
是為了 防止悲劇一再發生。
留言什麼槍斃,誅九族,壓車,勞動洗屍體,男的割老二,女的毀容,全台灣禁酒,全台灣
車輛汽車機車強制上酒精鎖
我都可以
我都贊成,我不是什麼左膠人權,我自己每三個月左右就有一場酒攤,我自己就會喝酒,我
深深知道聚餐喝酒的狀況。
我自認為我相對務實的去討論這些事情
當你認為我在打高空,
我很不切實際
這根本不可能
請你看看那些開口閉口,酒駕槍斃,家產充公,鞭刑,全台禁酒,全台上酒精鎖,到底誰在
不切實際打高空,
是誰在想像很美好?
酒駕餐廳連坐
酒駕車主連坐,日本 2000 年就實行
台灣 2023 還在同車連坐,還在認為不可能
同車連坐是基本中的基本,駕駛酒駕你還願意上車,這不處罰根本違反常識,根本只是基本
中的基本,我們卻很知足的認為這樣處罰就夠了。
到底多害怕連坐?
哪門子對酒駕宣戰?
哪門子對酒駕零容忍?
※ 引述《OldOakTree (植有木瓜的小鎮)》之銘言
: ※ 引述《ptt20210726 (ptt拾荒者)》之銘言:
: : 酒駕撞死人已經是法律漏洞了 . 你如果有深仇大恨仇家想砍了它,又怕坐長牢,就好好

: : 用這個漏洞. 一罐啤酒,一台爛車達到你的復仇計畫.
: : 只要法院開庭,記者前哭一下,裝一下有悔意,抄個心經,想必不會超過五年,
: : 不曉得偉大的綠色黨立委,什麼時候願意幹點正事,把這個洞補起來,還是等著看社會百

: : 互相撞來撞去.
: : 現行法下酒駕致死的刑責介在過失致死罪與殺人罪之間。
: : 酒駕致死的刑責規定在刑法第185-3條的不能安全駕駛致死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 期徒刑。而過失致死罪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至於殺人罪

: : 則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 從以上三者對照,可見酒駕致死的刑罰已經比一般過失致死更重,卻又遠輕於殺人罪。
: : 目前酒駕案件罕有以「不確定故意殺人」定罪的判決。
: : 不確定故意殺人屬於殺人罪的一種,所以刑度與一般殺人罪相同。
: 確實啦 修法能解決 但政府的態度很明顯
: 現在都要用好幾條人命 才能換來百般不情願的 修一點點
: 回顧過去幾年 台灣人民用好幾條人命 換來了哪些
: 1.公布酒駕累犯照片
: 2.酒駕把人撞死或撞到重傷 車子可被沒入 + 酒測0.25以上同車乘客罰錢
: 3.酒測0.25以上 原本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以下罰金
: 改成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以下罰金
: 4.取消三振條款政策 改成只要是人生中第二次酒駕 0.25以上 原則上不准易科罰金
: 以上不太精確啦 可能還有我沒列到的
: 印象中 第4點 是2021年底高雄國賓飯店前一家人1死3重傷換來的
: 如果有記得1.2.3是哪件酒駕慘案換來的歡迎補充
: 修法 很多條路可走
: 立法者利益權衡的問題
: 很多人說酒駕 直接修刑法視為有不確定殺人故意
: 這比較難 在法律蛋頭學者這一關就過不了
: 修法修得太重 讓民眾在外聚餐都不敢喝酒 會重擊酒的相關產業
: 所以看要等到什麼時候 政府才會覺得人命大於一切
: 我個人覺得比較可行的修法
: 一定酒測值以上 例如0.5以上 直接沒入車輛
: 酒駕者才會痛 也可避開法院輕判的問題
: 看還要用幾條人命才能換到下次修法
作者: begonianight (overnightyo)   2023-08-25 09:41:00
你應該要先被關 因為你沒辦法成功推動立法現在在外面酒駕發生 你都要負 一點責任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