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講過很多次了,
酒後駕車不管怎麼修法都沒有用,
現在法規酒後駕車就是吊扣號牌兩年,
他繼續開其他的車騎其他的車,
不然就是偽造、變造或借用號牌繼續行駛,
根本沒有嚇阻的能力,
也不用罰鍰或罰金處罰,
一堆有錢人根本不怕罰錢,
沒錢兩手一攤不屌你,
也不用羈押,很多人因此會失去工作權無法賠償受害者,
以上處罰根本沒有屁用!
我認為最有效的方法就是,
酒後駕車一律扣車沒入再拍賣,
就算你是租賃車一樣扣車沒入再拍賣,
把你的犯罪工具現場直接處理掉,
什麼侵害財產權、
什麼影響工作交通工具、
什麼無法接送家人都你自己要去承擔,
你再去租車也會留下紀錄不敢租給你,
朋友也不敢借車給你,
久而久之你就失去使用交通工具害人的機會,
這個方法最有用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