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停在巷子自家門口被一部轎車路過時擦撞到,
初判表出來上面顯示我方未依順向停車也就是逆向停,
我方車子並無擋住車道,也無擋住死角或路線,
對方保險表示修車費用要7:3分,我方佔三成,
但上網查過類似案例,我方頂多行政責任,有可能吃一張交通罰單,
車禍肇責應百分百在對方身上,車禍跟我方並無因果關係,
就算順向停,對方仍然還是會擦撞到,目前肇事者關機完全不聯絡,
另外車禍當下,警察居然問我爸對方看起來沒喝酒所以能否不要酒測,
最終我爸同意所以沒酒測,警察處理上是否有瑕疵?
如果走法院程序可能會耗時且有可能要車禍鑑定付3000元,
想問各位會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