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CAROX (IC)
2023-09-07 07:48:37各位版友安安
是這樣的啦 小弟本人在昨天下午迎來人生第一個交通糾紛
當時我在路上正常行駛 突然有台機車在我車子的右後方自摔 因為聲音很大我也不確定自
己的車有沒有被碰到所以就下車看 順便關心他有沒有怎麼樣
檢查了一下我的車是完全沒被碰到之後我就回車上調行車記錄器了
結果調一調對方就跑來説 請問要私下和解還是叫警察 窩當下滿臉問號 是要私下和解什
麼 好像是我錯一樣 他好像很在意自己的新車摔爛
放個行車記錄器
(後鏡頭)
https://youtu.be/6TYb3KkJHCc?si=V3PKdYXJxH7WY5C3
(前鏡頭)
https://youtu.be/kC2D8_xMLjM?si=SNBGLrWyK_KUriui
我應該全程都在自己的車道8
從三民路Y字路口匯入三民路也是外側匯外側
對方跟警察說我沒打方向燈擠他 害他要閃我所以摔車(是要打什麼方向燈 我一直在自己
的車道)
但我怎麼看都是他自己往我外側鑽 幹上一堆凹凸不平的水泥路邊坡道超車不當自摔
如果我是學長可能今天就有一個孝子誕生了
當下叫完警察做完筆錄就花了我一堆時間
還緊張到胃絞痛 超痛==
後來查了一下法規 發現在外側超車定義下有追加一條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險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
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
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
,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前項所稱超車,指汽車於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超越前車之行為。
所以我的case是在同向有兩個車道的狀況 這樣還算他外側超車嗎 應該算吧==
另外因為是第一次發生事故 順便問一下神通廣大的版友保險問題
我有保第三人跟乙式
我的車沒事 跟他的自摔可能也只有因果關係
我覺得我有肇責的機率應該也不大
筆錄跟相關證明我也都做都拿了
這樣還是請保險公司處理就好了嗎
如果對方要申請初判表 也是請保險公司對他就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