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車停路中被檢舉慘噴2.4萬 駕駛PO網討拍

作者: yokann (歐洲)   2023-11-21 07:20:59
原文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Changhua/breakingnews/4496249
原文內容:
〔記者湯世名/彰化報導〕一名駕駛日前開轎車行經彰化縣鹿港鎮中山路時,突然在車道
上停車,乘客下車之後再返回車上,旋即驅車離去,被後方駕駛檢舉,慘噴2萬4000元罰
鍰,駕駛氣得把罰單PO網怒罵「很誇張的現代土匪」,希望討拍獲得同情,不料反引發大
批網友一面倒狂酸「被罰剛好而已」,根本是馬路三寶。鹿港警分局今天表示,該輛轎車
停在車道上,乘客下車取物後又回到車上,期間造成後方車輛無法通行,警方只是根據事
實開單告發,並無不妥。
根據該名駕駛po出的罰單,這輛轎車違規時間是在今年9月18日下午5點多,違規事實為民
眾檢舉案件,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記3點);被警方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開罰2萬4000元。駕駛氣得貼文大喊「很誇張的土匪」、「罰太重
」,還說「民眾自己拉車門上車怎麼可以只罰駕駛,而不教育乘客」,質疑是被後方車輛
駕駛「情緒性檢舉的可能」,甚至怒轟「x蛋交部、x蛋立委」。
此PO文一貼出,招來大批網友幾乎一面倒狂酸,有人稱罰得太少,還有人說「還不知道自
己是馬路三寶嗎?」更有人指出,那是車道,不是停車格,「是我也檢舉,活該被罰」。
另有人認為「罰得好,又一個當馬路自己家的白痴」、「看到這種崩潰上網討拍真療癒」
、「靠邊一點很困難?車停路中間就是欠教育」、「怪東怪西都別人錯自己都沒錯」。
鹿港警分局今天表示,後方車輛駕駛以行車紀錄器向警方檢舉,警方經過檢視發現,該輛
轎車停在車道上,乘客下車取物後再返回車上,已造成後方車輛無法通行,符合開罰要件

彰化監理站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
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
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違規行為,可處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
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心得/說明:(30字以上)
以前偶爾會看到 就是紅燈等太久 副駕駛座的人跑出來跑路邊早餐 飯糰
還有更誇張的是駕駛跑下來的 不過都很罕見啦 幾年看到一次
作者: TokiwaKurumi (常磐胡桃)   2023-11-21 07:45:00
車道停車費超貴
作者: longkiss0618 (劍舞北極)   2023-11-21 08:14:00
馬自達不只自己遲到 還害人遲到
作者: alittleghost (littleghost)   2023-11-21 08:35:00
並排停車,人離開去買東西,也不會罰那麼重學到了沒
作者: alittleghost (littleghost)   2023-11-21 08:51:00
等99秒紅燈,駕駛下車擦玻璃,這種可以檢舉嗎
作者: liquidgroove   2023-11-21 10:09:00
中山路已經很多黃線, 是有機會找到臨停車位的還這樣停在車道上真的自找
作者: polestar0505 (notmolester)   2023-11-21 11:35:00
去暫停公車停車格還可能懶得檢舉勒 硬要停路中間堵路誰都賭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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