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確定未超速卻被閃光照相?

作者: thugf (cute)   2023-11-29 18:15:04
※ 引述《thugf (大度山之戀)》之銘言:
: 先前在這路段已被照過一次
: 所以後面幾次開都自動提早降到速限以下,也都沒問題,沒有再收過罰單
: 今天再次經過該路段時
: 已經知道前面有警車和測速照相,也看到別人被閃光照相(影片裡可以看到多次白色閃
燈)
: 車速限定(40),小弟只開(31)
: 時低於限速通過後竟然也被閃光(應該是有被照相了),這是甚麼情況?
: 如果到時真的有收到罰單可以拿行車記錄器申訴嗎?
: 行車記錄器影片連結:
: https://youtu.be/m3vZhkKaq8I
<<11/29追蹤一下後續,也順便做個記錄>>
11/20 發現被閃光後,反應給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意見信箱
11/22 早上收到電話,承辦人員有詢問車號,說會再進一步處理
11/28 收到EMAIL說已轉交給當地霧峰交通隊
11/29
(1)監理服務APP查到罰單已確認開出(事由:超速20-40公里)(尚未收到實體罰單)
(2)上監理服務網申訴罰單
(3)打電話給開出罰單之當地霧峰交通隊,得到回覆是得等收到正式公文再做回覆(因為我
已上網申訴,已有記錄)
(4)到我在地的交通隊詢問(跟開單的霧峰交通隊不同地方),我們這裡的交通隊警員非常
熱心,他說他之前也是負責測速照相,也看了我在youtube提供的行車記錄器,這路段他
很熟(因為他以前住的地方往返也都經過此路段),此交通隊警員表示:
監理站會行文給當初測速(開單)的員警,此員警收到通知後,可以堅持測速照相每年都有
通過國家檢測,並無問題,也可以自主撤銷罰單(EX:有重大暇疵)。
我自己認為(猜測)如果我是開單員警,一定常接到申訴,每個要處理不就沒完沒了(是說
我有主動去電,希望此員警真的有認真看過我的行車記錄器),所以我是員警的話有可能
會選前者(維持罰單)。
如此一來就要進入行政訴訟,交由法官裁決。
這位熱心的交通隊員警跟我說,他是我的話是吞不下去,會據理力爭。
11/20這天(11/29 晚上10:30過後經過即有看到員警在執法取締超速) 有在 《台中市霧峰
區中投西路二段3-P66》未超速但卻被拍照的人,可以跟霧峰交通隊或與我私訊連絡,謝
謝。
https://i.imgur.com/VtwLfkt.jpg
作者: lockon775567 (川口翼)   2023-11-30 07:14:00
我11/21號,也是經過那路段,記得是晚上9點多左右吧,警察跟你影片中的位置差不多,親眼看到前面兩台被閃光兩次,我立馬慢了下來,我時速忘了,但似乎沒有被拍到(希望啦)速度50多時,看到閃光降下來,但最後通過多少,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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