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ncoreb00124 (江帥)》之銘言:
: 法規
: 內線為超車道 「or」最高速限「and」不塞車情況
: 到底有什麼困難
: 台灣是人治還是法治?
: 我的理解是法治吧
: 所以不會有最高速限還要讓後面的狗屁邏輯
: 如果你能舉證前車低於最高速限再說
: 前面慢就超他不然就拉距離慢慢開
: 我走國道都沒那麼多問題
: 全台灣大概只有這邊吵最兇
: 推文是一堆奔喪被擋的人?
https://i.imgur.com/jMgg9fu.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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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
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
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
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
依下列規定︰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
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
於內側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