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seph0318 ()》之銘言:
: 「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臉書晚上直播在霧峰沿路關爆閃燈
: 關到後來出現兩部警用摩托車,一部警車
: 員警表示相關行為涉及違反刑法138條破壞公物
: 要將一干人等帶回所內製作筆錄
: 上次警察用社維法開罰被法官打臉,請問這次警察直接改用刑法有機會獲勝嗎?
: https://fb.watch/oVoc-bjTUR/?
關爆閃燈的確沒有破壞公物
但是 機車路權促進會的臉書直播到後面
警察問他們是怎麼關爆閃燈的
有一個說是讓線路分離
後來警察就在問線路是他們分離的嗎
大概有人意識到說錯話了
又開始說沒有 沒有錄影什麼的
警察這時候就說剛剛明明有說
他們也有秘錄器之類的話
電線是傳導電流的零件
把線分離讓他斷電
就跟破壞公物沒兩樣
講說沒有毀損公物
大概就跟你在一個人的頸動脈劃了一刀
你辯稱只是讓頸部畫一條漂亮的口 沒有殺人一樣無稽
是蠻搞笑的
你開車在路上看到紅燈區閃爍的招牌刺眼
你也不會去拔吧
你看到有人長得醜讓你反胃 你也不會去揍他吧
那為啥警察勸導民眾不違法的方式讓你覺得不開心 你會覺得可以隨便讓他斷電?
機車仔的想法永遠讓人難以理解啊
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