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夏天下午騎我哥的車由東向西的方向
本來看到前方巷口是綠燈
要經過時也有看一下燈號
但那時太陽蠻大有點看不清楚
看到前方號誌也像還是綠燈就騎過去
然後撞到一個由巷子出來的婦人
後來去看了行車紀錄器
我方號誌已變為紅燈
雙方車速都不快所以人都沒什麼大礙
對方也還可以自己快速走上救護車
而對方跟我方保險要的醫療費
也只有當天去急診那次有去醫院
其他都是去骨科或中醫說
腳會痠要做復健跟針灸
持續了3 4個月
說現在腳要蹲還是會痛只能用跪的
而第一次上偵查庭轉調解時跟我要了24萬
包含
車損維修:33000
(車禍當下其實她車子損傷並不嚴重,也不知道她怎麼修到33000,但給車行看說是很正常的報價)
薪資補償:26400*5共132000
(但診斷書未寫宜休養幾天只寫不宜搬重物,但她自己去看了很多次骨科說她肌肉拉傷到現在蹲還會痛什麼的)
精神賠償:75000
想問她這些要求合理嗎?
以過去經驗法院會如何宣判?
大概會判多久刑期?
有可能判罰金嗎?
診斷書未寫宜休養但法院會不會因爲她一直去
看骨科復健治療拉傷什麼的,真的判要給她6個
月薪資?
是否都可易科罰金?
會不會有緩刑的可能?
(但對方狀況一定也不可能跟我和解了)
闖紅燈是我的責任沒錯
但對方要求我看了也真的是很傻眼
現在也不知道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