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前幾天因迴轉不慎 擦撞到2個月的新車(停在路邊)
無人受傷 僅擦傷車門 當下有報警 雙方做完筆錄 就各自回去了
回去後即出險 個人有保第三責任險已立案 但保險員還未聯絡;
而這幾天對方打來說 除了車損之外 希望我能夠賠償以下三點:
(1).鍍膜費
(2).車價減損 (因為新車)
(3).代車費
談完共兩萬元 ,但對方說不要跟保險公司說,可以的話就約時間簽和解
個人認為要求跟金額都蠻合理的 本人也想要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盡快解決
但對方說不要跟保險公司說 這會不會有什麼衍生的問題呢?
然後對方說簽完和解書要拿去事發地(在外縣市)的警察局 這是有必要的嗎?
第一次遇到 上來請教版上各位大神,謝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