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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內容:〔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楊姓男子在2022年間,以時速110公里的高速,行
駛於彰化縣和美鎮限速60公里的道路,撞死騎電動自行車的老翁,檢方具體求刑1年2月,
楊男先賠償8萬元,並承諾賠償150萬元,但卻是食言而肥,共計僅支付8萬元,不過,一
審還是認為檢方求刑太重,輕判楊男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而免入獄,檢方上訴二審,指
楊男沒有履行賠償承諾,一審輕判不當,二審接受檢方主張,改判他徒刑8月,不能易科
罰金,他可能得蹲苦牢。
彰化縣楊姓男子於2022年12月14日上午,以時速110公里的高速,行駛於彰化縣和美鎮彰
美路,該路段限速60公里,他不但嚴重超速行駛,且疏忽注意前方,撞死騎乘電動自行車
的王姓老翁,過失致人於死罪可處5年以下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檢察官具體求
刑1年2月。
彰化地院一審時,考量楊男已先賠償8萬元,且承諾願意再賠償150萬元,但這150萬元分
文未給,另外,死者也有夜間車尾燈未亮、不當侵入內側車道行駛的過失,法官認為楊男
犯後坦承犯行,高中肄業從事運送傢俱、月收入約4萬元,已婚育有子女等生活狀況,雖
然楊男沒履行賠償150萬元的承諾,但法官還是認為檢方求刑1年2月過重,輕判6月徒刑,
可易科罰金而免入獄。
彰化地檢署不服判決而上訴二審,並聲明楊男沒有履行賠償之責,一審量刑太輕,高等法
院台中分院認為,楊男嚴重超速行駛,且行經設有行車管制號誌的交叉路口,未注意車前
狀況肇事,導致老翁死亡,這是肇事主因,且迄今僅賠償老翁家屬8萬元,一審僅判刑6月
,是過輕失衡。
二審認為,檢察官上訴有理由,應由二審撤銷改判,審酌楊男過失程度等案發狀況與責任
,再考量楊男犯後坦承犯行等狀況,判處徒刑8月,不能易科罰金。
心得/說明:擋在四輪大爺面前一律撞死,在四輪大爺眼中一條生命只值8萬,各位看好嘍
以後撞死人丟個8萬請家屬把屍體領回去不要再吵了。
我們來看看四輪大爺怎麼說
https://i.imgur.com/5BNTACz.jpg
ok 行人 幼童 二輪仔 老人 好自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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