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有問題在這裡請教一下版友。
我去年4月13號在新竹騎摩托車時,
後照鏡有擦到對方汽車的後照鏡,
當下對方有報警,警察也有做筆錄。
6月初,對方的理賠專員打電話來說要出險,
然後一直都沒聯絡。
結果今天突然收到保險公司通知書上面寫,對方修車修了28600,然後什麼單據都沒附。
打電話過去給理賠專員也一直跳針說就是依原廠單據維修的。還說10月有聯絡我都沒接,最後丟一句會轉給法務立案就掛電話了。
請問我摩托車只有保強制險,要怎麼跟保險公司周旋?在這裡先說聲謝謝
這是當時拍下的照片
http://i.imgur.com/pBJcJHF.jpg